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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色建筑条例实施

         

摘要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 《条例》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分类递进与分区递进相结合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一方面,《条例》明确了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普遍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又对其中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提出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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