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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征地补偿款该怎么要?

         

摘要

<正>案例2015年,徐甲与李乙签订农村土地转包合同,约定李乙将其从丁家村承包的荒山转包给徐甲使用,承包期15年。2016年,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徐甲转包的荒山拟被征收为国有,相关部门组织对涉案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在清点过程中,徐甲与李乙均在现场参与,但仅有李乙对清点结果签字确认,徐甲当场未提任何异议。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认定在估价时点的地上附着物价值为90万元,随后该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足额拨付至丁家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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