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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附着物权属确定

         

摘要

<正>问:我县一个村民持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要求将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宅基地变更到他自己的名下,并且到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制办要求我们提供答复意见。我想知道,该宗宅基地能够确定给这个村民吗?答:新中国成立后,确实实行了短暂的土地私有制,并且颁发了土地证书。但是,自从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取消了土地私有,所有的土地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了,并由农民集体统一另行安排使用,原来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之类也就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该村民有地上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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