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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如何把握对信息公开内容描述进行补充的限度

         

摘要

<正>案情申请人:王某、谷某、秦某被申请人:J市国土资源局复议机关:H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人于2018年1月8日分别向被申请人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2005年左右贵局处罚J市J区A商贸城及B市场非法占地的处罚公告、处罚结果""J市国土资源局关于C村安置小区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被申请人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12日、15日收到王某、谷某、秦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审查后认为申

著录项

  • 来源
    《资源导刊》 |2018年第8期|46-46|共1页
  • 作者

    宋清坤;

  • 作者单位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行政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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