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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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