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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梧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梧州市郊区,设立梧州市长洲区。长洲区辖原郊区长洲镇及龙湖镇的新兴、龙新、平浪3个村,同时将蝶山区的新兴二路居委会、龙山里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一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二居委会以及苍梧县倒水镇划归长洲区管辖。长洲区人民政府驻新兴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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