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临沂地区设立地级临沂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临沂地区设立地级临沂市的批复

         

摘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临沂地区及其驻地县级临沂市组建地级临沂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鲁政发[1994]44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临沂地区和县级临沂市,设立地级临沂市,市人民政府驻原临沂地区行署驻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