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

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

         

摘要

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同意《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由你们发布施行。具体实施办法,由你们依照本《通告》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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