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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撤销江都县设立江都市的批复

         

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江都县设立江都市的请示》(苏政发[1993]16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江都县,设立江都市(县级),以原江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江都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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