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南阳地区设立地级南阳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南阳地区设立地级南阳市的批复

         

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将南阳市升格为地级市的请示》(豫政文[1993]373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阳地区和县级南阳市、南阳县,设立地级南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卧龙区中州路。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