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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摘要

国办发〔199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农业资源开发的计划性,提高开发决策的科学性,国务院同意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涉及许多部门和学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并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现将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的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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