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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请示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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