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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农业税减免吉、黑两省先行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04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等11个粮食主产地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地区总体上降低农业税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地区可以根据地方财力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征收牧业税的地区,要按照农业税税率降低的幅度,降低负担水平。因免征和降低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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