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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赋予农村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 日前,山东省工商局制定的《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发布实施。《意见》赋予了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的,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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