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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特殊人群集体成员资格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尤其是特殊人群(如外嫁女、入赘男、政策性移民等)的资格界定,普遍按照村规民约、地方习惯来民主协商处理。然而,村规民约有其局限性,往往难以保护特殊人群的利益。农村各类特殊人群要求参与集体分配和维护财产权利的诉求愈加强烈,有的甚至引发了社会矛盾冲突。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应该在村民自治的范畴内通过协商治理的方式解决。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第6期|40-40|共1页
  • 作者

    王思民; 刘红岩;

  • 作者单位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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