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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性、主体性、阶段性问题

         

摘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有战略意义的发展目标,意义重大。当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性、主体性、阶段性三个问题,特别应引起我们研究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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