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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执法交叉问题怎么看?——基于辽宁省丹东市宅基地执法工作的思考

         

摘要

2020年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明确,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熟知掌握各个阶段宅基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辽宁省丹东市农业农村局自开展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以来,通过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沟通、研讨,研究新的政策,特别是对于产生争议最多的耕地上建房执法主体认定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推动新的《土地管理法》在工作中落实落地。丹东市农业农村局自2020年5月份受理相关案件以来,共稳妥处置有关宅基地案件30余(件)次,当事人满意率较高。现就具体工作中,对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主体要求以及具体工作办法等,提出的相关意见及建议,以供同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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