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国家仲裁机关

         

摘要

正 1977年苏联宪法第163条规定,“各企业、机关和组织间的经济纠纷由国家仲裁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予以解决。国家仲裁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程序由苏联国家仲裁法规定。”在根本法中写上了仲裁机关的职责,这在苏联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变化说明,苏联提高了国家仲裁机关的地位,强调了仲裁机关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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