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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加重后的工伤认定

         

摘要

【案情】2008年,刘某在共和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期间被诊断为一期尘肺,并被认定为工伤。自2010年2月起,刘某开始在狮子山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工作,刘某在入职前体检和工伤保险参保体检时均未查出患尘肺病。2013年刘某被诊断为煤工尘肺三期,经重庆市大足人社局认定,确认刘某所患尘肺三期为工伤。2014年11月25日,大足人社局以“同一受伤部位不能进行重复认定”的原则为由,作出了撤销刘某尘肺三期的工伤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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