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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摘要

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5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0号令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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