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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网络获取的域外证据公证认证问题探析——以海南中教交流中心有限公司与陈亚伟、汤程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为例

         

摘要

网络的便利性让人们习惯于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特别是域外的信息,虽然人们会将某些机构和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的信息默认为这些机构和部门所认定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则属于域外证据的范畴,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域外形成的证据需经所在国公证认证的特别证明程序,这一规定使得从网络获取的域外信息的便捷高效的优势不在,如何在确保域外证据的真实性与利用网络的便捷性之间找到平衡,值得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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