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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共和国末期妇女在婚姻中自主权的变更

         

摘要

罗马社会早期的婚姻缔结形式因为阶层和风俗的差异有三种.三种婚姻形态之缔结的婚姻为有夫权婚姻,在这种形态之下妇女地位低下,通过婚姻的缔结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转移到丈夫的权威之下.因此在早期的早期罗马社会中,妇女无论在婚姻的缔结还是在离异过程中地位较为被动.发展到共和国末期,罗马社会中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地位得到提高,尤其在离婚、择偶事务中有了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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