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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的利益本位变迁——兼议我国破产法债权人本位的回归

         

摘要

破产法的利益本位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债权人是破产法形成之初的利益本位所在,随着历史进步,债务人本位取代了债权人本位,后因为社会经济结构整体性、社会性和规模性等特点的出现,社会本位最终成为破产法的当代价值取向.同时我国的新破产法在私法精神上迎来了债权人本位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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