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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抄送单位的确定

         

摘要

“抄送”是用以区别“主送”而设置的文尾栏目。抄送单位是指需要了解发文内容并与执行发文内容有一定联系的相关单位。由于“抄送单位”的确定属于办理公文的“枝梢末节”,同时有关的公文规定对如何确定抄送单位又比较概略,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和择定抄送单位上,存有“概略”、“缺漏”等问题,这对于加速公文传递、提高办公效率、加大保密度、减少“文山”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我认为在认真执行“抄送单位应包括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机关”规定的基础上,要对抄送单位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尤其应注意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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