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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在美国证券规则制定中的应用及其启示——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次败诉说起

         

摘要

开展成本效益分析是美国多数监管机构制定规则时的必要步骤,它要求仅当拟制定规则的效益能够证明成本的正当性时方可发布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SEC)虽然不在必须开展规则成本效益分析的机构之列,但它自20世纪80年代起便对所制定规则的成本及效益进行考量.实践中SEC对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运用存在缺陷,因而遭到了国会的质疑,法院也对SEC部分规则进行了司法审查.本文从SEC近年来遭受的三次行政败诉谈起,揭示良好的立法[1]成本效益分析在美国证券监管机构规则制定中的重要性,进而探究该方法在证券领域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应用与经验,以期对我国的证券修法活动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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