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种子科技》 >加强基层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

加强基层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因此,一个县域内或一个乡镇内出现了多个委托销售点,同一家公司委托多个代销方或同一个体户被多家公司委托,即重复委托现象,产生在同一区域销售价格不同、销售方式不同、宣传口径不同的格局。公司对委托经营者管理较差,代理者只要有顾客带现金批发种子,就不再审查其是否具有代销种子的资质和条件,随意开据种子委托书,甚至代理者打一电话,空白委托书随种子同行。加之被委托者素质不一,出现掺杂销售,甚至假冒委托方种子事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