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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之“合法公共政策目标例外”与中国实践

         

摘要

自签署RCEP以来,中国又陆续提出申请加入CPTPP和DEPA。这些RTAs均设置了“合法公共政策目标例外”条款,允许为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标而实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实践中,CPTPP和DEPA“合法公共政策目标例外”与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实践并不完全一致,尤其在证明相关限制措施不超出实现目标所需限度方面尚有难度。为此,我国可考虑推动合法公共政策目标限缩适用发展,增强本国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的标准和实践引领作用,并利用容错机制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层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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