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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主义对环境法学主体研究范式的启示

         

摘要

传统法学的主体研究范式以“主客二分”和“理性主体论”的哲学论断作为基础,由此现代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便产生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制度设计理念,这种发展理念在近现代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的外部不经济现象,人类的发展甚至超越了生态环境可承载的极限.究其原因在于法制建设和研究的“主体观”脱离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本真状态.在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的引领下,后现代主义法学对传统法学的“主客二分主体论”进行了深刻的解构与反思,并以全新的“主客一体化”理论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了更加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的主体认识论,为现代环境法带来全新的理念.这对未来环境立法建立“人与自然”平等的主体地位,并向生态文明立法模式的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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