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求索》 >十六国时期高昌郡的度量衡——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

十六国时期高昌郡的度量衡——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

         

摘要

前凉、前秦、后凉、西凉、北凉时期,高昌郡的度量衡单位见有:尺、寸、斛、斗、升、斤、两.西凉、北凉的度量衡进制为:15.213两≈1斤、10升=1斗、10斗=1斛.西凉、北凉时期的高昌郡人日食标准在5~8升之间,量制从汉代的“大石”标准.高昌郡时期的度量衡制度从中原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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