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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资委法律地位的再定位

         

摘要

国资委的法律地位一直是国有资产立法的争议焦点.由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对国资委的法律地位定位模糊.导致国资委功能错位.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委被定位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此笔者认为不妥,国资委应作为政府机构回归到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剥离其"商人"身份,强化其行政管理职责.同时由法律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体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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