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求索》 >宋代湖南封建租佃制的发展

宋代湖南封建租佃制的发展

         

摘要

正 宋代三百年,在“不立田制”政策的推动下,大地主土地所有制趋于成熟,封建的租佃关系普遍发展。这在封建经济发达的两浙地区最为明显,也最为充分。这些地区封建租佃关系已代替庄园农奴制而居于主导地位,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湖南以潭州为中心,包括洞庭湖区的岳、鼎以及衡州等地,封建的租佃关系也有较大发展,其他地区则比较复杂,如湘西地区、湘南部分地区,有的已有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