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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虐待儿童犯罪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以《刑法修正案(九)》对虐待罪的修改为视角

         

摘要

刚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不仅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猥亵男童、收买被拐卖儿童、嫖宿幼女等犯罪的条款作出了修正,尤其对虐童问题也给予了积极回应,修正了刑法第260条的虐待罪,并增加了第260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罪的内容,很好地弥补了现行法律的漏洞和缺憾,必将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带来重大变化。一、在虐待罪原有自诉程序设置基础上,补充规定在特定情况可以提起公诉近年来,儿童遭受虐待的案件频频曝光,相当一部分案件难以进入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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