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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有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

自1991年,国务院根据当时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简称“1991移民条例”,下同),十几年来,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一直依据此条例开展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标准大幅度提高,相比之下,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由于标准偏低,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众上访事件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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