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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会议不宜以常委会会议的形式召开

         

摘要

目前,评议会议一般以常委会会议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负贵人、部分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从会议组织的严谨性或从法律角度分析,仍有一些不妥或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从出席和列席会议这种参加会议的形式分析,评议会议的主体到底是谁?如果说评议会议的主体是参加评议的全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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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人大工作》 |1998年第11期|P.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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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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