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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

         

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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