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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的批复

         

摘要

省旅游发展委:你委《关于报送(山东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山东省旅游工程设计院)转制方案〉的请示》(鲁旅字[2017]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所属事业单位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规定,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为企业。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后,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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