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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实行弹性年限和后评价之必要性的探讨

         

摘要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0】第55号令).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五十年。现各地普遍按最高年限五十年一次性出让工业土地.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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