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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防灾行政管理及都市综合减灾规划

         

摘要

为了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性灾害造成的损失,日本政府非常重视灾害预防、灾害应急、灾后修复等灾害对策体制的建立.为了使防灾政策得到有效的实施,日本于1961年就颁布了国家防灾救灾方面的基本大法--灾害对策基本法,由中央防灾会议统一制定全国的防灾规划和各种防灾制度.按照灾害对策基本法制定防灾基本规划和地区防灾规划、防灾业务规划.除了进行各种与灾害相关的研究、开发以外,日本每年要拨出大量的财政预算来按照防灾规划的内容进行灾害的预防、灾害紧急对应以及灾后修复复兴事业.通过几十年的灾害对策的实施,日本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灾害机理研究、灾害预防、灾害紧急对灾后修复、复兴的体制.防灾预算在财政预算中始终保持在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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