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财税》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摘要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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