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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摘要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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