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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4号)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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