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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担保履约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开元公司诉渣打银行北京分行信用证开证纠纷案评析

         

摘要

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开证行只需依约根据受益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索赔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质押的单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时,银行应按支取日央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银行明确约定融资产生各项费用的承担及支付方式等条款更为有利,可对费用条款提示客户充分注意或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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