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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形式,近年来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当前,我国环境民事诉讼被纳入民法领域侵权责任法范畴,成为侵权诉讼的一种.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过于强调司法权,甚至介入到行政权领域.另外,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常常是事后救济,救济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趋向于补偿性功能.这样的结构和功能在学界引起了较大争议,许多学者对此提出批评.环境公益诉讼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环境公益的重要手段,相比之下,域外发达国家的环境立法更加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更为健全.研究域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情况,通过比较和总结,探究这些国家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构和功能,对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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