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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尹力2017年11月7日第323号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四川省人民政府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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