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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获中央财政奖励

         

摘要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中央财政明确对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每年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印发项目申报指南。奖励额度根据节能量和奖励标准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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