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会科学辑刊》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有效实现的物权逻辑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有效实现的物权逻辑

         

摘要

“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的独立运行需要在明确其物权属性的基础上展开,作为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应破除主体限制,强化其收益权能,保证在承包权的期限内自由设定流转期限,但必须加强对权利变动公示方式的生效主义规制,以保障承包权人——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维护经营权主体,实现经营权权能的安全与效率.经营权的独立运行是符合农业经济发展逻辑与规律的物权调整,采取相对自由的流转方式,允许具有一定金融效益的入股、抵押及信托等方式流转可以充分实现并提升农地效益,有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属于农地法律制度的创新性变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