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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负责制属于民主范畴的职能

         

摘要

正 民主范畴的职能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召开群众会议进行讨论,依据民主集中制,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再交大家分工执行,是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其形式为代表会议制或委员会制,这一般存在于党群组织和政府权力机构。另一方面是领导个人在民主基础上决策,实行领导个人统一指挥,全体服从一个意志。在日常活动中领导可个人决策和下达命令。其形式为职务负责制,如厂长(经理)负责制等,一般存在于执行部门。在这里也有领导决策机构,但不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工厂的厂务委员会最后则由厂长决断。不过,厂长负责制仍要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党的组织与职工群众监督,群众有权选举或撤换领导,对上级任命的领导亦有权建议上级撤换。因此,不能把厂长负责制看做是违反民主的,相反,厂长负责制恰恰是民主范畴职能的一项内容,没有厂长负责制,民主也是不能实现的。多年来我们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对于民主往往习惯于前一方面内容及其形式,而不了解甚至误解了后一方面内容及其形式,其后果是,不少单位出现了人人负责又无人负责,办事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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