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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把否定之否定看作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吗?

         

摘要

正 最近,有些同志认为否定之否定“构成了辩证法的灵魂”,“与辩证法是同义的”,是辩证法的“龙眼”与核心,①而且有的人竟断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甚至列宁同黑格尔一样,“都把否定之否定当作了辩证法的最高发展和全体”,当作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就值得商榷了。究竟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呢?本文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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