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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

         

摘要

正 在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实践中,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贷款,特别是中短期设备贷款应该用什么资金来还本付息的问题存在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企业的中短期设备贷款应该用贷款项目增加的利润来还本付息。理由是,如果没有这部分贷款,企业就不能进行相应的技术措施,从而就不可能实现或提供相应的新增利润。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技措性贷款不能用贷款项目增加的利润来还本付息,因为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利润留成)之后,都应该作为为社会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上交国家财政。如果用这部分增加的利润来还本付息,无异于减少应由国家财政集中的企业纯收入。至少在贷款的还本付息期内是这样。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必需着重从理论上弄清楚下列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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