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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牍所见居赀赎债问题再探

         

摘要

秦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赀罚非常普遍,从而使广大贫民阶层构成了最广泛的居赀来源.秦的各种赎罪名目有官定的赎金标准,居赎通常比居赀的清偿时间要长得多.由于种种原因给公家造成损失,因无力赔偿而居作者也是居债的重要来源.私人奴婢居作,则与秦百姓居赀赎债息息相关.除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司寇、隐官外,鬼薪白粲也很可能在居赀赎债之列.除在官府常规居作,居赀赎债者还承担了转运物资、修缮城塞、充当仆养、看守官府、传送文书、收集草料、驾取公船等劳役.秦居赀赎债的赎免方式包括以他人自替、捐除自身已有爵位、放弃应当继承之爵位等.百姓居赀赎债者大多是贫困且无爵位的平民,但出于现实因素的考量,有爵位者也可能选择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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